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身為工頭,只有小學文化的何甫勇不僅幫人招工,還組織工人使用購買來的廢舊酒瓶,加工生產假冒的郎酒品牌貴賓郎,並從工人生產所得的工資中提取回扣。近日,重慶市巴南區法院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何甫勇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65000元。
  經審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楊勇、張霞(均已判刑)租用重慶市巴南區界石鎮一民房,由楊勇從重慶市某農貿批發市場購進廉價貴州平壩瓶裝酒,由張霞在該民房內進行管理。被告人何甫勇做為工頭,幫助張霞招聘工人,並負責組織工人,採取人工將貴州坪壩酒分裝到廢舊的郎酒瓶內的手段,加工生產假冒的貴賓郎酒。何甫勇從工人生產所得的工資中提取回扣。之後,這些假冒的郎牌貴賓郎酒以每件24瓶80元的售價賣給原批發市場的龍勇、沈開容(均已判刑)夫婦共計1000餘件;以每件90元的價格銷售給黃益蘭(已判刑)1000餘件。其中,被告人何甫勇假冒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計有13萬餘元。  (原標題:以次充好 重慶男子產銷千瓶假郎酒獲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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